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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

发布时间 : 2014-10-13    点击量:

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

深职院〔2013〕29 号

学校各单位:

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》已经学校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深圳职业技术学院

2013年3月21日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,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,促进我校学术科研活动健康持续发展,打造良好学术氛围,制定本规程。

第二条 根据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》(深职院〔2010〕176号)第十条的精神,结合我校学术规范工作的实际,成立学校学术规范工作领导小组。

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,领导小组成员由科研处、人事处、监察审计室、教务处、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学术规范的文件精神及学校规定,对我校学术规范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、审核涉及到我校教师学术规范的投诉、举报事宜的处理建议,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科研处,负责受理投诉、举报及组织调查等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,秘书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兼任。

第四条 办公室受理学术不端投诉、举报后,根据调查需要从各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调查组,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调查认定,提出处理建议。

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学术不端投诉、举报,调查组经领导小组决定,可以邀请3至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涉嫌学术不端的成果进行鉴定。专家组形成书面意见,提交调查组。

第五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口头陈述或申辩,必要时可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书面申辩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。

第六条 调查组依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及被投诉人的申辩意见,综合其他调查情况形成初步调查处理建议,提交学校学术规范工作领导小组。

第七条 领导小组审查初步调查处理建议后作出处理意见。

处理意见认定投诉行为不属于学术不端的,由办公室将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和有关部门并及时反馈投诉人,处理程序结束。

处理意见认定投诉行为属于学术不端的,领导小组将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,校长办公会研究后,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,并由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反馈投诉人,处理程序结束。